第一條 為了維護和保障本科教學工作正常秩序🧖♀️,切實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對本科教學事故與本科教學差錯(以下分別簡稱教學事故、教學差錯)的認定和處理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和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和程序,客觀🔌、準確地對教學事故與教學差錯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教學事故是指在本科教學活動及教學相關工作中🤜🏽,由於事故責任人故意或過失,對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或教學質量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行為或事件。根據教學事故情節輕重、產生後果和影響的大小🥻,分為重大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
(一)重大教學事故是指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情節惡劣⚉,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二)一般教學事故是指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產生較嚴重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教學差錯是指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或有損教學質量,產生一定不良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重大教學事故🧑🏻✈️:
(三)教學活動及教學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憲法和法律👉🏼、違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等不良言行。
(四)教學活動及教學相關工作中因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嚴重人身安全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
(五)體罰或侮辱學生🍵,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且社會影響惡劣🧚🏽👱🏽♂️。
(六)未經教務處或學院(部、中心)批準擅自停課或無故拒不執行學校已安排的教學任務。
(七)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之外的原因丟失學生考試文檔🎤🐨,或考試前泄露考試內容🤲🏼,或試題命題出錯導致考試無法進行。
(八)協助🥭、參與學生考試作弊✊🏿🚕。
(九)教師負有直接責任🔀,導致其指導的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中出現嚴重的抄襲、篡改等學術不端的行為或事件且造成不良後果。
(十)擅自更改學生成績或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明。
(十一)因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學生原始成績🤱🏼、學籍信息等重要數據丟失且無法有效恢復𓀐。
(十二) 因工作失職失責導致已安排的國家級考試不能正常進行。
(十三)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情節惡劣💍,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
(十四)未經教務處或學院(部♔、中心)批準擅自調課、更換主講教師👆🏿👨🦱、請他人代課或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之外的缺課🕤。
(十五)上課時隨意接打手機或無故擅離課堂從事與教學無關的事情☂️💅🏻。
(十六)無正當理由上課遲到10分鐘及以上或提前下課10分鐘及以上🐄。
(十七)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調整考試時間。
(十八)無正當理由監考遲到5分鐘及以上🦀。
(十九)考試命題嚴重脫離教學大綱,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二十)評閱試卷不按評分標準,隨意提高或壓低學生成績並造成不良影響🧒🏽。
(二十一)監考人員發現學生考試作弊,故意隱瞞、開脫或知情不報。
(二十二)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成績,嚴重影響全校相關工作的正常進行並造成不良影響⏺。
(二十三)未經學校同意🔽,擅自改變教室用途或借作他用並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二十四)其它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產生較嚴重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教學差錯🌐:
(二十五)在同份試卷上批錯分數達3處及以上或加錯分數占試卷總分數5%及以上,或試卷評閱出現錯判或核分錯誤的試卷份數占所評閱試卷總數5%及以上⚾️。
(二十六)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學生成績,影響學生成績發布👩🏽⚕️。
(二十七)漏登或錯登學生成績,並產生不良影響。
(二十八)未按規定發放學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
(二十九)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教學運行相關材料(如🎺:培養計劃🧓🏿、教學任務💇🏽♂️、教學日歷、教學大綱、學籍管理材料等)。
(三十)因工作失職失責造成停電、停水,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三十一)未及時維護、維修多媒體等公共教學設施👨🦳,導致教學無法正常進行。
(三十二)無正當理由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10分鐘以內。
(三十三)其它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有損教學質量,產生一定不良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八條 處理機構
(三十四)領導小組:學校設立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事故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委員會全員兼任,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領導小組組長🧟,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領導小組副組長,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委員會委員兼任領導小組成員。
(三十五)工作小組👎:學校設立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事故與本科教學差錯處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掛靠在教務處🛺,負責核實🧏🏿、認定教學事故與教學差錯📘。工作小組成員由JN江南体育督導組、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委員會部分委員🧑🏿🍳、相關部門負責人、部分教師及教務處人員組成🤞。
第九條 認定及處理程序
(三十六)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被發現後👍🏼,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責任人所屬部門應在被發現後3個工作日內對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進行調查核實。
(三十七)對於教學事故💇🏻,由教學事故責任人所屬部門填寫《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意見表》(附件1)👆🏼;對於教學差錯,由教學差錯責任人所屬部門填寫《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差錯認定及處理意見表》(附件2)🚓,並上報工作小組。
(三十八)工作小組對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進行進一步核實與認定, 必要時召開聽證會進行認定🕓,聽證會成員由責任人所屬部門指定5~7人組成。認定後,工作小組對於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對於教學事故🤸🏿,將相關聽證材料及處理意見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經研究討論▶️,形成書面處理決定;對於教學差錯🧕🏼,工作小組經研究討論↗️,形成書面處理決定。最終由責任人所屬部門將書面處理決定送達、告知責任人。
(三十九)對書面處理決定如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責任人無申訴情況,即作為最終書面處理決定;如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責任人對書面處理決定有異議,經申訴🧏♂️、復議🕥、核定程序結束後形成最終書面處理決定。工作小組負責將最終書面處理決定送達該責任人所屬部門以及學校相關部門𓀎🏺,並由責任人所屬部門送達責任人🦔。
第十條 處理辦法
(四十)對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人🧘♀️,本人寫出檢討,全校通報批評🍖,當年考核為不合格⬅️,且從處理決定發布之日起5年內不得提職晉級🌵,停發1年崗位津貼,且2年內不得參與院、校及以上的教學成果獎和各項評優工作🧑🏻🌾。若同年度發生2次及以上重大教學事故,分別處分,合並執行🫲🏻,但所停發的津貼最多不超過2年🦓🚶♀️,不得參與院、校及以上的教學成果獎和各項評優的時間最多不超過4年。
(四十一)對一般教學事故責任人😠,本人寫出檢討,全校通報批評、停發2~5個月崗位津貼🚴🏻,且從處理決定發布之日起1年內不得提職晉級,不得參與院、校及以上的教學成果獎和各項評優工作。若同年度發生2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分別處分,合並執行,但所停發的津貼最多不超過4~10個月🔍,不得提職晉級,不得參與院🧎、校及以上的教學成果獎和各項評優的時間最多不超過2年🚵🏿♀️。
(四十二)對教學差錯責任人🏗,本人寫出檢討🫃🏽,由所屬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若同年度發生2次及以上教學差錯,分別處分🧑🦼➡️,合並執行,當年不得參與院🤏、校及以上教學相關獎項評優工作。
(四十三)若同年度內分別出現重大教學事故、一般教學事故、教學差錯者🛅,按較重的事故認定處分。
第十一條 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責任人如對認定或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工作小組提出書面申訴材料🧎🏻➡️,逾期申請無效🎽。
第十二條 工作小組在收到教學事故或教學差錯責任人書面申訴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述內容進行復議♒️、核定,並將復議結果上報到領導小組,如發現原處分不當或錯誤的,將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三條 對於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JN江南体育安全生產管理辦法》《JN江南体育實驗室技術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國家🦹♀️、學校管理規定的,除了按本《辦法》處分之外🧑🏻🦲,還應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進行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JN江南体育本科教學事故處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並於下發之日起實行🧑⚖️,同時廢止原有的相關規定。